(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台中公司記帳31日電)前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被控審案收賄,最高法院日前依財產台中設立公司來源不明罪判刑4年6月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胡景彬上午到台中地檢署報到,隨即發監執行。台中申請公司登記

胡景彬在民國101年10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的弟媳黃姓女子擔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賄新台幣300萬元。

因涉收賄貪汙案遭收押、停職的胡景彬,去年因為罹患大腸癌獲500萬元交保,最高法院日前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見解,駁回上訴,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6月定讞,併科罰金新台幣450萬元。

油煙處理設備電動床 胡景彬上午在律師陪同下,戴鴨舌帽、著白色短袖POLO衫、黑褲、台中境外公司設立黑色布鞋及運動型側背包向台中地檢署執行科報到,他雖然以罹患癌症為由聲請暫緩執行,但檢方仍駁回聲請,隨即發監執行。10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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